时间: 2024-11-08 08:55:30 | 作者: 唇部
22新师01 (1843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2新师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4315.SH/2280130.IB 债券简称:22新师01/22新师债0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本报告依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有关的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一切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22年第一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持续重视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本年度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的20%事项做公告,主要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23年末净资产20%。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为111.91亿元,借款余额182.56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209.53亿元,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26.9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24.10%。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当年新增银行借款24.88亿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22.23%;公司合并口径当年新增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合计2.09亿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的1.87%。
根据发行人《公告》,公司本年度新增借款大多数都用在补充日常运用资金、项目建设,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债务结构调整所需,对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23年末财务数据以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2新师01/22新师债01”的债权代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重视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